湘潭大学是在党和国家三代领导核心的亲切关怀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学校位于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的故乡湘潭市,创办于1958年6月。同年9月10日,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并嘱托“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在邓小平、李先念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下,1974年恢复建校,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98年9月1日,江泽民总书记亲笔为学校建校四十周年题词:“办好湘潭大学,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做出新贡献。”
一、培养方向
不分研究方向(常见的研究方向有:公共伦理与法治、行政领导与行政决策、公共组织与公共治理、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非政府组织管理、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科技政策与科技管理、教育政策与教育管理等)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后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重点招收政府部门或者非政府部门(含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从毕业到录取当年的9月1日)
三、资格审查
考生本人填写相关表格,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填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中下旬,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中旬。
五、考试、录取
1、入学考试分为全国统考和面试两个部分;
2、全国统考科目为综合能力(含写作、逻辑、数学)
与英语(二)2门,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下旬最后一个周末。
3、面试包括政治理论、英语口语及综合素质,在统考成绩公布后进行,一般在4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根据全国统考和面试的成绩,由湘潭大学自主划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5、接收调剂考生(只要是参加管理类联考并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就行)。
六、培养方式
我校MPA培养方式有脱产和在职两种方式,脱产班学制2年,在职班学制3年。
在职业余学习,每月集中面授4-5天。
课程全程由湘潭大学校本部名师亲临广州授课。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八、相关费用
全程学费:5.6万元(以入学当年物价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预科生学费:1.6万。通过12月份的全国统考并且在湘潭大学MPA中心正式注册后补齐总学费(以入学当年物价部门相关文件为准)差额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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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6日